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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今年加大公证工作改革力度

2000-06-08 来源:光明日报 周 迅 我有话说

■试行主办公证员制和要素式公证书

■改革公证员考试制度

本报北京6月7日电司法部于近日分别发出在全国范围内试行主办公证员负责制和要素式公证书的通知以及改革公证员考试制度的决定。司法部公证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此次公证工作改革,对改进、优化公证工作程序,明确公证人员职责,提高公证工作效率和公证质量,增强公证文书的证明力,提高公证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满足社会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主办公证员负责制是由过去的公证处主任审批制,即公证员所作公证书均由公证处主任审批后生效,改革为在公证处主任授权下明确主办公证员办理公证事务的权限和责任,免除审批环节,由主办公证员独立办理公证事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以往定式化格式的公证书已不适应公证当事人在日益繁复的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需求,不能全面体现公证文书的证明力,司法部于近日发出关于在全国范围内试行要素式公证书的《通知》。在试行要素式公证书的基础上,从2001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公证处全面推行使用要素式公证书。

对今年进行的第4次全国公证员统一考试,司法部出台了以下改革措施:1、为鼓励高素质人才进入公证队伍,扩大考核担任公证员人员的范围: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经济、法律中级以上专业职务的人员,或者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审判员、检察员、律师或从事公证律师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调入公证处满1年,经考核可以免试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2、部分具备面向社会进行考试条件的省(区、市)向社会招考。3、提高大、中城市报考人员的学历条件:设区的市必须具有本科学历;县(县级市)必须具有法律大专学历。4、考复习资料,由高等院校教师负责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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